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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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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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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網站、各級公私立學校網站、具商業和營利行為網站和國外網站等均不列入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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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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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參加本計畫之網站,應使用本國文字–正體中文作為呈現,並不得有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習慣之情事發生,網站內容應提供國人有關教育、醫療、社福、文化、法規、公益、旅遊、休閒、運動或其他有益身心健康資訊的非營利網站。本會保有最終報名資格審核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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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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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內容須為自行創作,不得抄襲或節錄其他任何已發表或未發表之概念、創意及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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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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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之網站,如內容包含已商品化之作品,不得參加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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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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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內容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應符合本計畫柒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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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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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補助計畫中之一般補助和網際網路公益行動方案補助請擇一參加,重複報名者一律視為參加網際網路公益行動方案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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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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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報名參加民間優質非營利網站獎勵計畫及本補助計畫一般補助之網站,一律視為參加獎勵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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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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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96年優質民間非營利網站獎助計畫並已得獎與獲補助的單位,不得再報名參加一般補助,但仍可參加網際網路公益行動方案補助計畫,唯其網際網路應用必須以96年所建置完成之網站、結合所提公益行動方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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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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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有限資源能有效分配和達到鼓勵更多優質民間非營利網站的目的,凡於本計畫中獲得補助之網站,自複審名單公布日起1年內,請勿再報名參加本會所辦理民間網站相關之獎補助活動,違者本會將取消其2年內報名參加之資格。唯為推廣網路公益活動和無障礙網路作業環境,參加97年度之網際網路公益行動方案補助和企業與民間社團網站無障礙及網站內容加值推廣獎助作業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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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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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案件向2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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